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規定》,對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作出明確規范,提升認罪認罰案件辦理質效。
規定明確,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對于檢察官圍繞量刑建議、程序適用等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簽署具結書活動,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規定包括哪些內容?】
此次印發的規定共16條,明確了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的目標任務、適用范圍、錄制內容、參與主體以及錄音錄像文件保管、使用規則等。
規定明確,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適用于所有認罪認罰案件。

規定還明確,同步錄音錄像,應當客觀、全面地反映聽取意見的參與人員、聽取意見過程,畫面完整、端正,聲音和影像清晰可辨。同步錄音錄像應當保持完整、連續,不得選擇性錄制,不得篡改、刪改。
按照規定要求,同步錄音錄像文件保存期限為十年。
【出臺這項新規有何意義?】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開展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主要目的是促進實現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實質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認罪認罰案件辦理質效,防止聽取意見不規范、走形式甚至強迫認罪認罰等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制定下發該規定,既是檢察機關進一步主動規范、約束檢察履職行為,深入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切,深化檢察隊伍教育整頓,扎實推進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記者:劉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