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新聞吹風會,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等政策進行解讀。從明年 起,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并要求企業采取措施避免兒童化妝品性狀、外觀形態等與食品、藥品等產品相混淆,同時需在標簽上強制標注“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今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辦法》,對化妝品生產許可、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部門規章,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現場。何正君 攝
記者注意到,《辦法》將兒童化妝品、眼部用化妝品作為重點產品,在生產條件方面做出特殊規定,要求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的,應當在生產許可項目中特別標注。
根據兒童皮膚特殊的生理特點,《規定》明確了兒童化妝品定義,即“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
對于孩子使用的產品,家長最為關注的自然要數安全性。因此,部分商家也抓住了家長的這種心理,如果在生產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一些商家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暗示家長,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即使吃了都沒風險”。
對此,《規定》首次提出,兒童化妝品不得宣稱“食品級”“可食用”。同時,對其標簽提出特殊要求:兒童化妝品應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志,而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該標志。此外,針對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誤食、誤用風險,要求化妝品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避免兒童化妝品性狀、外觀形態等與食品、藥品等產品相混淆,強制標注“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南寧市市場監管局藥品稽查局副局長黃建文說,今年1月1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南寧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線上線下化妝品經營戶、商場超市、美容美發單位、母嬰用品店等重點場所日常監管力度,結合日常投訴舉報、輿情熱點、檢驗不合格等問題,發現并
▲南寧市場監管人員在檢查化妝品。何正君 攝
典型案例1
使用違規化妝品,商家被罰2.5萬元
今年4月,南寧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位于青秀區商業中心的某科技美膚中心進行檢查,在店內美容室發現過期的按摩膏1瓶、純露8瓶。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有無中文標簽標識的男士洗面奶1套、頸膜7袋、眼膜68袋,上述產品均從無合法經營資質的網絡渠道購進,均為未經依法備案的普通化妝品。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該店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5萬元,并沒收違法產品。
典型案例2
銷售不合格染發膏 商家被罰8000元
今年7月,南寧市某美容美發用品經營部銷售的一款染發膏被檢出其產品批件及標簽未標示的染發劑,不符合化妝品技術要求。
根據檢驗結果,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經營者未按《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無法提供這款染發膏的注冊批件、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及供貨商的資質等書面材料。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表示,該美容美發經營部銷售了不合格的染發膏,雖然其并不是直接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生產者,但由于在經營中沒有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履行法定的進貨查驗記錄義務,仍然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最終,該店被罰款8000元,并沒收違法產品。查處了化妝品經營及使用單位冒用廠名廠址、未經備案或注冊、超過有效期、檢驗不合格的化妝品等一系列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行政處罰案件74件,罰沒金額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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