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兒童微量元素檢測監督執法工作,不得將微量元素檢測作為體檢等普查項目。
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診療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行業標準等要求,嚴格規范兒童微量元素檢測工作,非診斷治療需要不得針對兒童開展微量元素檢測,不得將微量元素檢測作為體檢等普查項目。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兒童微量元素檢測的監督執法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開展檢測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我國早在2013年就印發了《關于規范兒童微量元素臨床檢測的通知》,明確指出“不宜將微量元素檢測作為體檢等普查項目,尤其是對6個月以下嬰兒”,但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兒童微量元素檢測不規范的情況仍然存在。(總臺央視記者 龍曉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