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3日消息(記者 楊崇)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獎勵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獎勵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350000萬元以投資補助方式切塊下達,對符合條件的江西、湖南、貴州、廣西、山東、云南、安徽、江蘇、黑龍江、新疆等10個省份進行獎勵。
其中,獲得投資補助金額排名前三的省份依次為:山東省61186萬元、江西省58163萬元、湖南省46301萬元。

(圖源于國家發改委官網)
《通知》強調,上述10個省份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權限報有關機關批準。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調整影響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規模的,應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調整。
《通知》表示,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核,原則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城市廣場、城市公園等項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項建設資金未落實、規定時間內無法開工建設的項目;要符合本地區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中央預算內投資要重點支持項目排水防澇設施內容,要統籌考慮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區以及充電樁等民生設施,完善“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同時,要切實落實項目建設條件,重點安排因配套基礎設施短板影響群眾使用的項目;對審計、督查發現存在問題多、整改不到位的市縣,要減少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通知》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適時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等。對于投資計劃執行不力的項目,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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