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我區事業單位使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實名編制和各類納入人員總量管理的控制數新聘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不得將畢業院校、學習經歷、學習方式等作為招聘限制性條件。

▲截圖自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此次兩部門印發《通知》,在公開招聘實施范圍、編制計劃審核流程、招聘方式等多個方面,對廣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進行進一步優化完善。為規范事業單位進人方式,《通知》明確我區事業單位使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實名編制和各類納入人員總量管理的控制數(包括高校非實名人員控制數、中小學聘用教師控制數、公立醫院聘用人員控制數、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老人老辦法”等)新聘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聘未納入人員總量管理的工作人員,可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組織招聘。
自治區本級高校、中職學校、醫院、科研院所公開招聘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工作人員的編制使用計劃,由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自主決定后,報自治區黨委編辦備案即可。
為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選人用人自主權,事業單位可以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結合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科學合理、靈活多樣地設置考試方式方法及內容。
為樹立正確用人導向,《通知》要求不得將畢業院校、學習經歷、學習方式等作為限制性條件。同時,允許適當放寬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及其配偶的年齡條件,進一步營造引才留才的良好氛圍。
針對目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周期普遍較長的問題,《通知》明確要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自發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新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備案,原則上要在3個月內完成,避免因招聘周期過長導致人才流失的現象。
為維護事業單位與新聘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按《通知》規定,招聘的重點崗位按規定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原則上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均不得隨意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員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的,事業單位應將其違約行為記入人事檔案。 |